404 Not Found

Sorry for the inconvenience.
Please report this message and inclu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to us.
Thank you very much!

URL: http://sqyyy.umcare.cn/c/2024-05-09/722765.shtml
Server: umcare-zbdd-wz-nginx-01
Date: 2025/07/03 19:29:29

Powered by Tengine
tengine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Sorry for the inconvenience.
Please report this message and inclu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to us.
Thank you very much!

URL: http://sqyyy.umcare.cn/c/2024-05-09/722765.shtml
Server: umcare-zbdd-wz-nginx-01
Date: 2025/07/03 19:29:29

Powered by Tengine
tengine
内容详情

普法宣传|《民法典》医疗内容知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涵盖了人们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今天,一起来看看《民法典》中与我们医疗相关的规定。

一、对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民法典》宣誓性地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的权利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为医疗活动提供了一个行为准绳:即患者的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体现了生命科技时代立法者对人之生命、身体与健康的高度关注,凸显了民法典的人文关怀,有利于提升法律对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的保护水准。

图片

二、意定监护与医学预嘱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特别强调,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图片

三、意识不清患者紧急救治代理人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

图片

四、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图片

五、教学医院与患者隐私

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一名医学生的成长离不开教学观摩。然而,教学医院常出现未经患者同意就组织学生对患者进行观摩的情况。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患者与医疗机构因此产生纠纷的事件也逐渐增多,对于教学医院未经患者同意的观摩行为是否侵犯患者隐私也产生了争议。对于教学医院医学生观摩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六、完善患者知情同意的规则

知情同意是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动态的权利义务关系,包含了医务人员对诊疗情况的充分说明义务,以及以之为前提的知情同意主体对医疗行为的决定权。《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图片

七、医疗机构推定过错规定的变化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图片

八、对医疗产品责任求偿的完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图片

九、增加对患者个人信息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图片

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医务人员的相关权益也进行相应的保护,但这句话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很大的作用,关爱医务人员应该成为全社会的自觉,对医务人员的尊重还是需要整个社会人员的一起努力。

图片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Sorry for the inconvenience.
Please report this message and inclu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to us.
Thank you very much!

URL: http://sqyyy.umcare.cn/c/2024-05-09/722765.shtml
Server: umcare-zbdd-wz-nginx-01
Date: 2025/07/03 19:29:29

Powered by Tengine
teng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