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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整合药学、病理、眼科、口腔类价格项目及修订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1)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药学、病理、眼科、口腔类价格项目及修订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6〕13号要求,我院自2026年10月20日起对药学、病理、眼科、口腔类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修订口腔种植等价格项目,公示如下。  

皖医保发〔2026〕13号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药学、病理、眼科、口腔类价格项目及修订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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