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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超声检查、精神治疗、放射治疗及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超声检查、精神治疗、放射治疗及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8号)要求,马鞍山市医保局对我市现行综合诊查、超声检查、精神治疗、放射治疗及康复类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超声检查、精神治疗、放射治疗及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现对我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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