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明确自今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异地就医备案“承诺制”办理。
我市医保部门已同步完成系统调试和业务培训,确保新政落地实施。
新规明确,参保人员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时,若持有相关认定材料但无法当场提交,可签署《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个人承诺书》先行备案。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费用医保结算前补齐备案材料的,按照“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待遇同本地就医标准,不提高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确持有异地长期居住认定材料,且就医时间在该材料的有效期内,但因故未能在出院结算前补齐的,可先自费结算出院,补齐备案材料后,回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医保手工报销,仍按照“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待遇同本地就医标准,不提高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
在异地就医费用医保结算前未能补齐备案材料,按照“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承诺制备案须如实申报,主动接受信息共享查询及事后核验,对虚假承诺将依法追究责任。
参保人可通过“安徽医保”微信公众号、“皖事通”App或各级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备案,如有疑问可拨打12345转2号医保专线或0555-2354118咨询。